深圳中学 2011-06-13
为探索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后备校长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制度,构建有利于优秀干部健康成长、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后备校长队伍建设,结合实际,现就选拔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后备校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拔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民主推荐、局党组研究确定的方式选拔。
三、选拔范围
市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在编在岗职员。凡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选拔。
四、资格条件
(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三)现任副科级(职员八级)职务及以上,或已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小学教师可放宽为取得小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年限截止到2011年5月31日;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推荐: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推荐的情形。
五、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6月13日下午2:30)
召开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分管人事领导和人事干部会议,部署动员公开推荐选拔工作,会上通告《公开推荐选拔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后备校长实施方案》。会后将实施方案在局内网公布,并通过局三级公文系统发布各有关单位。
(二)公开推荐
采取在个人自荐基础上单位民主推荐的方式,等额推荐,差额选拔,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1.个人自荐。
个人填写《公开推荐选拔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后备校长个人自荐表》,连同身份证、学历、任职文件、职称、年度考核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并报所在单位进行初审(验原件、留复印件)。各单位根据个人自荐和资格初审情况形成符合推荐条件人选名册。
2.单位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各单位召开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大会,在符合推荐条件人选名册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填写《民主推荐表》。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在符合推荐条件人选名册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民主测评表》。根据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
各单位填写《公开推荐选拔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后备校长单位推荐名册》(须排序并说明理由)、《民主推荐结果汇总表》、《民主测评结果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个人自荐表、学历证书(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于2011年6月17日前一并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三)资格审查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将各单位推荐的人选汇总,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汇总形成符合推荐条件人选名册。
(四)组织面谈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组织对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谈,重点了解其教育理想理念、专业知识、领导才能和个人素质。
(五)确定人选
组织人事处根据民主推荐和测评、面谈情况,提出后备校长建议人选。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备校长名单。
参加2011年公开推荐选拔我局直属学校副校长进入考察、但未获任用的,局党组已列入后备校长名单(详见附件2),不占各单位的推荐名额,各单位不需上报。
(六)公示
对后备校长人选名单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培养和使用
(一)注重使用。今后学校提拔领导和中层干部,原则上从后备校长队伍中产生。
(二)加强培养。列入后备校长的人员,参加市教育局后备校长培训班,2011年7月—8月在北京大学举办第一期,为期四周。今后,市教育局将有计划地组织后备校长到境内外学习考察,进行专题研究或理论研讨,提高后备校长综合素质与能力。
(三)强化锻炼。各单位要加强干部梯队建设,为后备校长压担子、下任务。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后备校长到关键岗位或矛盾比较突出、困难比较多的岗位上经受磨练;加大后备校长换岗交流力度,使他们在实践中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综合事务能力。
(四)动态管理。建立定期考察制度,建立健全后备校长工作档案,跟踪考核,动态管理。根据实绩表现及学校干部成长情况,定期对后备校长进行调整,及时补充优秀人选。使后备校长队伍保持适当规模、较高素质和合理结构。
七、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推荐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严格执行公开推荐选拔实施方案,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人员严守工作纪律,考察组成员应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三)不准在推选中进行任何违纪、违法、违规活动,严禁拉票、串票等行为。
(四)局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纪行为。纪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82105640、82001512,受理有关举报投诉。
(五)对于公开选拔推荐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给予纠正和查处。
附件:1.《公开推荐选拔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后备校长各单位推荐名额表》
2.《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已列入后备校长人员名单》
3.《公开推荐选拔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后备校长个人自荐表》
4.《公开推荐选拔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后备校长单位(学校)推荐名册》
5.《公开推荐选拔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后备校长民主推荐表》
6.《公开推荐选拔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后备校长民主推荐结果汇总表》
7. 《公开推荐选拔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后备校长民主测评表》
8.《公开推荐选拔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后备校长民主测评汇总表》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