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学 2017-09-14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7年秋季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残疾学生工作已全面铺开,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凡在我校就读,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详见附件)
需要申请的学生务必于9月22日(周五)下午5:00前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交到学生事务管理办进行审核与备案,如有疑问,可到学生事务管理办咨询。
联系电话:82396358、82396359
地址:学生事务管理办(C栋医务室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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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务管理办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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