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学 2015-06-15
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评选2015年深圳市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迎接第31个教师节,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决定评选、表彰和奖励一批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范围是本学年度全市各级各类院校(幼儿园)和教育机构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大力推进教育公平,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优质发展,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015年6月30日之前离、退休的,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在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或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参评教书育人模范和优秀校长除外);2013年6月以来已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参评年度教师、教书育人模范除外)。
二、评选名额及推荐名额
今年全市共评选教书育人模范1~2名,年度教师1名(另设提名奖若干),优秀校长、师德标兵、优秀青年教师若干名,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法制副校长、优秀法制辅导员(校警)共451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教育先进单位47个。
教育先进单位、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法制副校长和优秀法制辅导员(校警)采取等额推荐的办法进行评选,即采取等额分配至各区、各院校,由各单位自下而上推荐遴选上报的办法产生。市局直属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由市教育局在分配名额范围内另行制定。教书育人模范、优秀校长、师德标兵和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采取定额分配、差额评选的办法,择优评选出表彰对象。参评人员不重复获奖。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一)年度教师。各区限报1名区“年度教师”,市局直属中小学限报1名校“年度教师”市直学校系统“年度教师”候选人。
(二)教书育人模范:各区(含新区,下同)限报1名,其他院校(单位)限报1名,无合适推荐人选的可不推荐。
(三)优秀校长: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各限报5名,龙华新区限报4名,盐田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各限报3名,推荐人选须涵盖中学、小学、幼儿园各学段;其他院(校)限报1名,无合适推荐人选的可不推荐。
(四)师德标兵: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各限报5名,龙华新区限报4名,盐田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各限报3名,推荐人选须涵盖中学、小学、幼儿园各学段;其他院(校)限报1名,无合适推荐人选的可不推荐。
(五)优秀青年教师: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各限报5名,龙华新区限报4名,盐田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各限报3名,推荐人选须涵盖中学、小学、幼儿园各学段;其他院(校)限报1名,无合适推荐人选的可不推荐。
三、推荐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的推荐工作;其他各院校(园)单位、系统负责本单位、系统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程序。采取等额分配评选办法的表彰项目,由各区、各单位产生候选对象,依照规定程序在所在单位公示5天后,送主管教育部门审查。采取定额推荐、差额评选办法的表彰项目,由各单位产生推荐人选,依照规定程序在所在单位公示5天,送主管教育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集中遴选评审。
今年我市首次开展“年度教师”评选,具体评选条件与程序见《2015年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年度教师”评选方案》(附件3)。
优秀法制副校长和优秀法制辅导员(校警)的评选按照《深圳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校警)考核评比实施方案》(深维综办通字〔2005〕17号)执行,具体评选工作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统筹,相关推荐材料(附件6、7、8、10)请以纸质件和电子邮件形式直接报送学校安全管理处(地址:市民中心西区C2113室,联系人:程锦廷,联系电话:82105635,电子邮箱:chengjt@shenzhen.gov.cn)。
所有推荐单位、人员应由推荐单位统一送区级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在推荐审批表内相应栏目加具意见并盖章。所有评选结果将通过网络在全市公示5天。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各单位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加强监督。在评选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严格评审,认真把关。
2.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倾斜,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倾斜。要充分考虑薄弱学校、偏远地区学校及其教师,充分考虑中职、幼儿园、民办学校及其教师。对近年来教育部门组织选派参加新疆、甘肃陇南、广东河源、韶关、惠州及其它地区支教的教师,在年度教育系统重大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四)报送办法。各单位要认真整理每个推荐表彰对象的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分别填写上报推荐审批表一式一份(在学校意见栏内应注明公示情况)。推荐审批表务必用A4纸双面打印,事迹材料全文填入表内相应栏目,确保篇幅不超出页面。参评教书育人模范、优秀校长、师德标兵和优秀青年教师的候选对象,必须在附件9备注栏内,填写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简述(要求认真提炼,内容真实、典型,具有时代性,篇幅控制在300字以内);推荐多名候选人的,由各单位按优先顺序予以排序。请各区、各院校、各系统汇总本单位的候选对象信息,填写汇总表(详见附件9),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有特别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在备注栏注明。高校报送的先进集体必须为教育教学科研部门,先进个人名单要注明个人所在的具体院系(或专业)名称。
有关推荐材料请以纸质件和电子邮件形式同时报送指定地址、邮箱,并请在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单位与事由,所有推荐材料的接受时间截止至6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2015年深圳市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深圳市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3. 2015年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年度教师”评选方案
4.2015年深圳市教育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2015年深圳市教育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6.深圳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考核表
7.深圳市中小学法制辅导员(校警)考核表
8.深圳市2014—2015学年中小学优秀法制副校长、优秀法制辅导员(校警)推荐表
9.2015年深圳市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参评人员(单位)汇总表
10.2015年深圳市教育系统优秀法制副校长、优秀法制辅导员(校警)推荐人员汇总表
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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