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学 2010-09-26
通 知
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学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残疾学生就学工作的通知
2010年秋季学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残疾学生就学工作已全面辅开,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凡在我校就读的,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
1、每学期注册时享受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证金救济的困难户子女;
2、每学期注册前6个月内领取了民政部门临时救济金的特殊困难户子女;
3、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领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的居民子女。
4、深圳户籍残疾学生。
凡申请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学生事务中心领取);
2、深圳户口本;
3、学生的身份证;
4、我市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
满足申请的学生务必在9月29日前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学生事务中心进行审核与备案,如有疑问,可到学生事务中心咨询。
学生事务中心
2010年9月26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深圳中学官方微信公众号
友情链接:
教育部 广东省教育厅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深圳市教师教育网 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网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深中街18号邮编:518001电话:0755-82222572Email:office@shenzhong.net
©2017 深圳中学 ·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75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