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学校文秘岗位的决定

深圳中学 2010-04-20



深圳中学文件


深中〔2010〕13号
 
 
深圳中学关于设立学校文秘岗位的决定
  
  根据深圳中学目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学校文秘岗位(隶属校务办公室)。其工作职责为:
  1、学校综合材料的撰写;
  2、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对外新闻宣传工作。
  经学校研究拟聘任王新红老师为学校文秘,试用期三个月。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深圳中学  设立   文秘岗位   决定
深圳中学办公室         2010年4月20日印发
拟稿人:黄芝瑞                  (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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