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

深圳中学 2010-04-23


 关于《深圳中学学生使用手机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的通知


  《深圳中学学生使用手机管理办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发出后,老师、学生、家长通过多种方式表达意见和建议,学校也组织召开了多层面的座谈会征求意见,事关住宿生的条款,专门在住宿生中做了调查。现根据反馈意见对《深圳中学学生使用手机管理办法》做了修订,开始第二次征求意见。请老师、学生、家长通过下列三种办法之一反映意见或建议: 1、电话82155732 2、发邮件xzxing@shenzhong.net    3、亲临学生处面谈。
  学生处将在5月7日(星期五,1E课表日)12:45----13:45在饭堂二楼会议室召开学生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5月7日17:00

学生处
2010年4月22日
 


《深圳中学学生使用手机管理办法》(第二稿)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学生在校期间过度使用手机的行为,避免学生因过度使用手机而影响学习或衍生财物问题,特订定本办法。

  一、学生使用手机要注意时间和场合,绝不能影响别人,也不应耽误自己。学校提倡学生适度使用手机。能当面说明就不用手机联系,能用短信说明就不必通话。

  二、学生考试期间,禁带手机,一经发现(无论开机与否)按考试作弊论处,学生将被取消考试成绩,并受到“警告”处分。

  三、学生上课期间,禁用手机,一经发现使用(含主动使用手机和手机发出响铃等影响课堂的信号),将会受到“口头批评”、“扣除课堂表现分1分”、向家长发出“规管孩子携带手机”短信提醒的处理。

  四、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或主办的讲座、演出、会议、交流期间,禁用手机,一经发现使用,将会受到“口头批评”、向家长发出“规管孩子携带手机”短信提醒的处理。

  五、学生在教室晚自习和任何时间在图书馆期间,可以有限度的使用手机。有限度使用指:可以发送、接受信息,上网查找资料,使用手机的计算功能,辞典功能等;不可以接听和拨打电话;不可以玩手机游戏;不可以发出干扰他人自习的声音、闪光等信号。一经发现违规使用,将会受到“口头批评”、向家长发出“规管孩子携带手机”短信提醒的处理;在图书馆违规到一定次数(具体措施由图书馆使用规则规定),会被取消使用图书馆的权利;住宿生多次违规可被取消住宿资格。

  六、住宿生在宿舍区22:30-23:30期间,在不影响他人情况下,可以在自己宿舍房间内使用手机;在使用手机期间,一旦有人提示影响休息,必须立刻停止使用。不听劝阻或在宿舍房间外使用手机,将会受到“口头批评”和向家长发出“规管孩子携带手机”短信提醒的处理;多次违规可被取消住宿资格。

  七、住宿生在宿舍区23:30至次日6:40期间,不可以使用手机,一经发现使用,或使用手机遭人投诉查证属实的,将会受到“口头批评”和向家长发出“规管孩子携带手机”短信提醒的处理;多次违规可被取消住宿资格。

  八、学生携带手机入校,应妥善保管。住宿生可以在宿舍用电安全区充电,其它人员请在家充电。学校其它区域没有设置手机充电区,请不要用来为手机充电。如出现手机丢失及其它因手机引起的后果,由手机使用者负全部责任。

  九、学生如有特殊情形需要使用手机(考试除外),可以向老师提出申请,经老师许可后才可以使用。学生不当使用手机,都会被记录在电子档案中,该记录会影响学生的评优、表彰和推荐。学生不当使用手机,又不听劝阻的,报学生处训诫,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十、该办法经由学校专门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如需修改,必须经过相同的会议讨论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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