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0
各投标人:
我校装饰修缮工程(100万以下)预选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ZCG20180510)于2018年7月4日发布招标公告,答疑期间收到供应商关于”评分方法和标准“中”社保缴费专用收据“问题的疑问函,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疑问:关于招标文件第14页第5项里(须提供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18年4月-6月)的由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社保缴费专用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社保缴费专用收据中“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作为投标人拟投入项目人数),经与社保局沟通,社保局回复6月份的缴纳社保收据要7月20日至7月31日才能开具,因此无法提供6月份的缴纳社保收据,望酌情考虑修改此评分项。
回复:同意修改。具体为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5、投标人拟投入专业人员(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管理班子、机械设备、场地)情况”中的“须提供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18年4月-6月)的由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社保缴费专用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变更为“须提供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18年3月-5月)的由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社保缴费专用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中学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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