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9-02-25

2019年春季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残疾学生工作已全面铺开,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深圳户籍并且低保证、低保边缘证在有效期内的在籍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详见附件)

需要申请的学生务必于3月1日(周五)下午16:00前把相关材料原件(详见附件)及复印件、申请表交到深圳中学初中部学生事务中心进行审核与备案,如有疑问,可到初中部学生事务中心咨询。


附件: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系列报表(2019)(申请表和申请指南).doc


联系电话:25538262    
地址:深圳中学初中部学生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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