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深圳中学 2017-03-13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

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7年春季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残疾学生工作已全面铺开,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凡在我校就读,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详见附后)

需要申请的学生务必于324日(周五)下午500前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交到学生事务管理办进行审核与备案,如有疑问,可到学生事务管理办咨询。

 

 

联系电话:8239635882396359

地址:学生事务管理办(C栋医务室东侧)

 

                                                        学生事务管理办

 217313

 

 

 

 

 

 

 

 

附件3-1

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201    -201    学年度)

学校名称:                               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

 

入学

201           

民族

 

户籍地址

 

班别

    年级(    )班

出生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与本人关系

(父子、兄妹等)

工作或学习单位

(是否有残疾、重大疾病、低保、参战优抚、建档立卡等)

 

 

 

 

 

 

 

 

 

 

 

 

家庭

信息

现家庭

住址

 

联系电话

 

户籍

所在地

农村   县镇    县城   城市

主要

收入来源

 

申请国家资助的主要理由

我是                          (选填孤儿、残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学生、深圳低收入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申请以下国家资助:

1.免学费(    )(参阅《申请指南》PGMXF表格)

2.国家助学金(    )(参阅《申请指南》GJZXJ表格)

3.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活补助(    )(参阅《申请指南》GDSHBZ表格)

4.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参阅《申请指南》XSFFZZ表格)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所提交材料属实,并对其真实性承担一切责任。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班级审核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

 

经审核,同意为该学生申报国家资助:

1.免学费         元;

2.国家助学金            元;

3.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生活补助           元;

4.深圳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元;

 

    校长: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2

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指南

在深圳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深圳市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可向其就读学校(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申请国家及各级政府设立的国家资助项目,具体项目、申请以及所需提交材料(SQCLQD表格)如下:

一、项目名:免学费,申请条件:

 

表格名称:PGMXF表格

对象及必备条件

免学费标准

发放方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非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或者非广东省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或者非广东省农村特困供养家庭成员,或者非广东省残疾学生,或者深圳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2. 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公办

学校

按照《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校按照免学费标准直接免收学费;或者发放给学生,再由学生补缴学费。

民办

学校

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持有《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的家庭成员,或者广东省农村低保家庭成员,或者广东省农村特困供养家庭成员,或者广东省(含深圳市)残疾学生;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公办

学校

按照《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民办

学校

2500/

 

说明:建档立卡家庭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规定,建档立卡家庭也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以国家或广东省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的贫困户,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以下涉及建档立卡的,请参阅此说明)

二、项目名: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表格名称:GJZXJ表格

对象及必备条件

资助标准

发放方式

在深圳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具有深圳市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一、二、三年级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并且能提供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制发的证件或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①烈士、因公殉职人员、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以及孤儿、残疾学生;②享受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政策家庭、建档立卡家庭;③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经济困难家庭;④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⑤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⑥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⑦来自对口帮扶地区或国家省重点贫困县(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少数民族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2000/学年(分学期发放,每学期1000元)

由学校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资助卡,通过资助卡发放至学生手中

三、项目名: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表格名称:GDSHBZ表格

对象及必备条件

资助标准

发放方式

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持有《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的家庭成员;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3000/

原则上通过银行卡发放至学生手中

四、项目名:深圳特困生学生费资助,申请条件:

 

表格名称:XSFFZZ表格

对象及必备条件

资助标准

发放方式

享受深圳市社会救助等政策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深圳市低收入(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深圳市残疾学生,或者深圳市孤儿,或者深圳市烈士子女;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并按国家规定学制修读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由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发布

发放学生服实物,或者发放现金

五、申请材料清单(SQCLQD表格)

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且须提供4种材料:

 

表格名称:SQCLQD表格

序号

材料名称

说明

1

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

必须

2

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学生名字页)

必须

3

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必须

4

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原基建工程兵、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证明材料。

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

其中一种。

注意事项:在校学生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或帮助他人获取国家资助资格的,将其上述违规违纪行为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按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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