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学 2017-02-20
根据《深圳市中小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指引》(深教[2016]272号)、《深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法律顾问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治校中的重要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深圳市的律师事务所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团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岗位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常年法律顾问团队1支。
二、 工作职责
1.受委托审核学校合同、协议;
2.当学校利益受损时,受委托代表学校与对方交涉,利用各种法律手段维护学校利益;
3.受委托对与学校相关的事务进行调查,出具相关法律报告;
4.当学校遇到法律纠纷时,派出律师参与诉讼等相关法律活动;
5.当学生在学校内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受到伤害时,受学校委托与受伤害学生监护人、侵害学生(如有)监护人、承保保险公司进行调解;
6.就学校日常工作运行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建议。
三、招聘条件
1.律师事务所
(1)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法律服务资质,近5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行政处分;
(2)律师事务所指派至少3名执业律师组成顾问团队,其中1名律师为律所的合伙人。团队应在专业水平、年龄、性别等方面形成合理的结构。
2.团队律师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作风端正、身体健康;
(2)业务能力强,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能熟练运用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各类法律事务,能独立起草、审核各类合同或相关规章制度;
(3)从事律师执业工作3年以上,担任过重点中小学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优先考虑。
四、聘任期限
首次签约的聘任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后,学校根据顾问团队服务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续约。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0日—2017年2月26日,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方式:
有受聘意向的团队可通过邮寄信函方式投递应聘材料报名,资料包括单位情况、法律服务律师情况、专业法律服务资质、服务范围、服务费用、相关典型案例,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含:律师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等。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律师事务所必须保证报名材料所含一切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其中涉及的证书文件须于答辩前携带原件进行核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学校对应聘团队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在报名时间截止一周内确定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团队负责人参加答辩和评审。
六、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庆冰
联系电话:0755-82155813
学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深中街18号深圳中学。
特此公告,欢迎应聘
深圳中学
2017年2月16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