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学 2016-11-09
关于参加2016-2017年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各位家长、同学:
2016-2017年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已开始,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市教育局的《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及仔细填写《参加2016-2017学年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
本保险购买以自愿为前提。
请各班联络员将本班全体同学的《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和本班需要参保同学的5元保费收齐,并于11月14日(周一)下午17:00前交到学生事务管理办。(不论参保与否,全体同学都须填写回执,在相应选项后打“√”,并由家长签名确认。然后交由班级联络员统一交回。)
学生事务管理办
2016.11.8
附件1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深圳市委、市政府对青少年学生和儿童健康成长高度重视和关心,统一组织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由深圳市政府、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参保学生家长共同出资购买,通过招投标方式确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承保。现已进入2016-2017年度投保工作阶段,希望广大学生家长继续关注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极主动为孩子办理此项保险。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深圳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籍学生和幼儿。
二、缴费标准
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每年每人15元,保费支付实行学生家长自愿购买、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予以补助的办法,保险费用由学生家长、财政、教育发展基金按1:1:1比例分担,即学生家长支付5元,财政、基金会各补助5元。学生监护人如不愿为学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不予补助,学生将不享有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深圳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学生监护人所承担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
三、保险期限
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
四、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或烧伤或需要进行医疗救治的,保险人依保单约定给付保险金或赔付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每人身故、残疾或烧伤赔偿金额累计最高为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金额1万元。
五、参保办理
各学校、幼儿园作为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的承办单位,负责本校学生、在园幼儿的参保登记、投保学生信息收集、保费收缴等工作。
学校上传参保学生信息并由所属区教育局审核无误后,可导出所有学生的保单信息,家长及学生可根据学校导出的保单信息核对投保情况。 填写投保回执 学校统一收回投保回执,同时收取参保学生5元保费。(签名回执由学校留存,自愿参保的低保学生同时将低保证复印件交学校审核,其保费由深圳市政府缴纳)
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家庭增添一份安心和保障。欢迎自愿参与!请广大学生家长认真填写好《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明确选择是否参保并签名确认后,由学生交回学校。
深圳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
参加2016-2017年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
学校名称 |
年级班级 |
学生姓名 |
性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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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您好!由深圳市政府组织参保的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费用累计赔付1万元,身故、残疾或烧伤赔偿金额累计最高10万元,家长每保险年度须缴纳保费为5元/人。您是否愿意为您的孩子投保。 是 □ 否 □ (1)请在选择事项的相应方格内打“√”; (2)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区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各补助5元,并委托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为小孩办理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学生监护人不愿为学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区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不予补助,学生将不享有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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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 |
姓名: 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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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低保 低保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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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或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1.除大学以上学生可由本人签名确认以外,其他学生一律须由家长签名确认;
2.证件类型可为: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护照、返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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