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学 2016-10-27
关于深圳中学宿舍本部10栋附属杂物房及
一楼楼梯侧空间补偿问题的公告
因深圳中学总体改造三期工程,需对深圳中学宿舍本部10栋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其中包括了本部10栋的附属杂物房(以下简称该杂物房)及业主方佩湘使用的一楼楼梯侧空间部分,为保障各业主的合法权益,深圳中学委托评估公司对该杂物房的价值及一楼楼梯侧空间部分的装修价值进行了评估,现深圳中学拟参照评估结果对该杂物房及一楼楼梯侧空间部分进行货币补偿,特作如下公告:
一、根据相关规定,该杂物房系本部10栋的附属物,应由10栋各业主平均分配该部分补偿。根据评估结果,该杂物房价值为人民币140544元,应由该栋15户业主平均分配,每户业主可得人民币9369.60元。该楼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业主,如协议中未包含此项补偿内容,学校将择期与之签订补充协议。
如对该事实及补偿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中学总体改造三期工程办公室提出。
二、据业主方佩湘陈述,其是在取得10栋全体业主的同意后使用本部10栋一楼楼梯侧空间,并对该区域进行了装修后改造成商铺。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248号)及《深圳中学总体改造三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拟对此进行擅改商业用途补偿及装修补偿。
如对该事实及补偿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中学总体改造三期工程办公室提出。
上述一、二项即为深圳中学宿舍本部10栋附属杂物房及一楼楼梯侧空间的全部赔偿,如业主对上述事实及赔偿存在疑议,请于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深圳中学总体改造三期工程办公室(联系人:戴方 联系电话:82238190)。逾期,视为对该杂物房及一楼楼梯侧空间的赔偿问题没有异议,该杂物房及一楼楼梯侧空间的赔偿问题将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中学三期工程办公室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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