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学 2016-08-22
关于深圳中学总体改造三期工程签约工作的说明
签约日期:9月1日开始,按预约时间到场。现签约服务公司正在与各位业主确定预约事宜。温馨提示:所有业主签约全部采用预约签约方式,请尚未与学校进行预约的业主,抓紧时间联系学校进行预约,正式签约将于9月1日开始,咨询电话,0755-82155713。
第一批时间安排: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备注:同意深圳总体改造三期工程补偿安置方案条件且愿意跟学校签约的,在无其他特殊条件的情况下在第一批预约时间内完成签约的,予以被征收人100,000元的货币奖励。
在签约开始后一个月以后至两个月内(含两个月)才与学校进行预约并签约的,属于第二批,予以被征收人50,000元的货币奖励。两个月之后完成签约的,不予以奖励。
签约地点:深圳中学校园建设项目组办公室
根据《深圳中学总体改造三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签约时间影响业主能获得的签约奖励有多少,以及根据“先签约先选房,同日签约抽签定先后”的原则,确定本次签约的签约原则为:预约签约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预约方式
主动预约:业主愿意在第一批过来签约的,主动与工作人员联系,预约签约日期,工作人员做好登记;
邀约:工作人员电话或现场询问业主签约意向,预约签约日期,并做好登记。
(二)批次设定
由于每日签约人数有限,本次签约按批次设定,同一批时间签约者设为同日签约;
业主与工作人员确定是否在当前批次签约后,与工作人员预约当前批次具体日期及时间;第一批签约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三)签约工作时间
早上9:30-11:30、下午14:30-16:30;
(四)签约日期核定
1.业主在预约时间内抵达现场与工作人员成功签约,则签约日期定为预约日期;
2. 业主在预约日期内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到场,需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工作人员,并确定下次签约时间,成功完成签约手续后,签约日期仍为第一次预约日期;
3.在预约日期无法抵达现场,且并未向工作人员告知的,其最终签约日期以实际到场完成签约日期为准;
4.预约三次仍未到场的,其最终签约日期以实际到场日期为准;
5.最终根据以上四条规则核定签约日期后确定该业主属于第几批签约业主。
(五)特殊情况:
业主由于身体不适导致行动不便或其他特殊原因等无法在第一批时间内到场签约的,可与工作人员签订《签约承诺书》,并于工作人员确定到场签约日期后到场签约,该日期限定为一个月内;若在指定日期完成签约,则仍核定为第一批签约。
现场签约流程:
1、业主携带各项资料交于工作人员核实:所有资料需自备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写上“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签名按手指模确认,代理人除了需要签上其所代理的业主的姓名之外,还需签自己的名字并写上(代)字并加按手指模;工作人员核实完资料后交于律师核实;
2、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个人信息表,包含有效联系地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户名、开户行、选择户型、增购面积等;
3、工作人员将个人信息表录入协议书内,打印出来与业主共同核对内容是否有误;
4、业主确认协议内容无误之后将协议交于工作人员复印,复印后交与业主签字按指模,之后交于学校相关人员签字盖章;
5、工作人员将签好字后的协议交与业主一份,签约完成。
(一)签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被搬迁房屋人为个人的,提交以下文件:
(1)被搬迁房屋人及其他共有权利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军人证等);
(2)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公证书或有效婚姻证明;
(3)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被搬迁房屋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正面文件等资料。
(二)房屋权属情况证明资料
1.房地产权证;
2.没有房地产权证的,提交《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协议)》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文件。
备注:业主签约时验证原件,交复印件;业主也可以同时提交原件,但业主搬迁移交房屋前必须交原件。
(三)特殊情形
1.如有代理人的,还须提交经公正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件;
2.房屋权属存在共有权利人的,所有权利人须在协议上签字,或者办理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其中1人签字。
3.如权利人过世的,需提交合法有效的遗嘱及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如无法提交死亡证明的,视具体情况另行处理。如可由辖区派出所出具因死亡注销证明,或由社区工作人员作为证明人证明)。
4.如存有财产分割情形的,需提交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
(四)业主本人所开银行卡(存折)等。
注:
1.上述资料除括号说明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原件;其余没括号说明的,验原件,留复印件。
2.被搬迁房屋人对其提交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在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前,被搬迁房屋人确认被搬迁房屋的权属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瑕疵,包括但不仅限于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查封或产权纠纷等争议或权利瑕疵。如果被搬迁、房屋存在租赁、抵押、查封状态的,或因转让、继承、分割(析产)等原因产生纠纷的,被搬迁房屋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在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后,在3-6个月内确保被搬迁房屋无任何争议或权利瑕疵。
深圳中学总体改造三期工程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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