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学 2015-10-27
关于参加2015-2016年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通知
各位同学:
2015-2016年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正开始,保险购买以自愿为前提。请各班联络员将本班全体同学的《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和本班需要参保同学的5元保费收齐,并于11月2日下午17:00前交到学生事务中心。(不论参保与否,全体同学都须填写回执,在相应选项后打“√”,并由家长签名确认。然后交由班级联络员统一交回。)
学生事务中心
2015-10-27
附件1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深圳市委、市政府对青少年学生和儿童健康成长高度重视和关心,统一组织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由深圳市政府、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参保学生家长共同出资购买,通过招投标方式确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承保。现已进入2015-2016年度投保工作阶段,我们希望广大学生家长继续关注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极主动为孩子办理此项保险。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深圳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籍学生和幼儿。
二、缴费标准
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每年每人15元,保费支付实行学生家长自愿购买、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予以补助的办法,保险费用由学生家长、财政、教育发展基金按1:1:1比例分担,即学生家长支付5元,财政、基金会各补助5元。学生监护人如不愿为学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不予补助,学生将不享有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深圳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学生监护人所承担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
三、保险期限
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
四、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或烧伤或需要进行医疗救治的,保险人依保单约定给付保险金或赔付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每人身故、残疾或烧伤赔偿金额累计最高为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金额1万元。
五、参保办理
各学校、幼儿园作为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的承办单位,负责本校学生、在园幼儿的参保登记、投保学生信息收集、保费收缴等工作。
六、投保流程:
所有学生投保结果均可在全市投保工作结束后(预计2016年1月),通过深圳市教育局网站中的校园保险服务平台或微信公众号查询投保结果。
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家庭增添一份安心和保障。欢迎自愿参与!请广大学生家长认真填写好《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明确选择是否参保并签名确认后,由学生交回学校。
深圳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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