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我校整体改造三期工程聘请法律顾问的公示

深圳中学 2015-08-19

关于为我校整体改造三期工程聘请
法律顾问的公示

    为确保深圳中学总体改造三期工程的顺利推进,经请示市教育局,学校决定聘请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校三期工程专项法律顾问。经学校内部专题小组讨论研究决定,聘请曾为我校三期工程完成维稳评估工作的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作为我校法律顾问。
    现予以公示

 深圳中学
二○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 联系人:校办,联系电话:0755—82222572 )

附件: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扫一扫分享本页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