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学 2015-05-20
深圳中学电动车安全管理及使用制度
基于更好的为师生服务,学校购置了一辆电动车,现将电动车
安全管理及使用制度公布如下:
一、 车辆定义:车辆是指本次学校购买的一辆电动车(附图)。
二、 服务对象:
1、行动不便的师生、社会人士进出校园时使用;
2、老师搬运较多东西进出校园时使用;
3、学校社团大型活动有需要时使用。
*服务区域为校园内部(包括学校停车场)车辆能到达的地方。
三、 使用要求:
1、本车限于校园内道路使用,未经学校总务处批准,不得将车辆驶出校区;
2、一般情况使用时需要提前到物业中心申请并由总务处批准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使用可电话告知物业,联系电话为:82155940;
3、电动巡逻车需要学校指定的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驾驶;
4、按车辆载定人数驾乘,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校园内行驶速度应控制在道路限速范围内(10km/h),车辆行驶尽量避开人员集中活动区,如遇到学生上下课集中流动,车辆应慢行或绕道行驶;
5、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行驶;
6、车辆使用完毕后,停放于成美楼地下车库指定地点,车辆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
四、 事故报告和责任:
1、 校园发生车辆或人员事故,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和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2、 违反以上各项规定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并追究车辆保管人、安全责任人责任。
五、本办法自2015年5月15日起生效。
六、本制度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深圳中学总务处
物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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