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残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深圳中学 2014-03-19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残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3-2014学年春季学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残疾学生资助工作已全面铺开,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凡在我校就读的,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
  一、资助对象:
  1、每学期注册时享受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证金救济的困难户子女;
  2、每学期注册前6个月内领取了民政部门临时救济金的特殊困难户子女;
  3、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领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的居民子女。
  4、深圳户籍残疾学生。
  二、凡申请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学生事务中心领取);
  2.深圳户口本;
  3.学生的身份证;
  4.我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残疾学生提交《残疾证》。所有证明材料由学校验原件。
  三、资助项目包括:在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学生服费;高中教育阶段资助学生服费和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减免学费。
  需要申请的学生务必在3月24日(下周一)下午2:00前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学生事务中心(B108)进行审核与备案,如有疑问,可到学生事务中心咨询。
 
 

 学生事务中心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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