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学本部第二学生食堂膳食服务招标公告

深圳中学 2014-03-06

深圳中学本部第二学生食堂膳食服务招标公告

  为深化后勤管理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学生生活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学校本部开设第二家学生饭堂,并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膳食服务供应商。
  一、基本概况
  深圳中学本部已有一个学生食堂,现计划在学校本部临人民北路新建羽毛球馆一楼开设第二家学生食堂。本部第二学生食堂经营面积约1500平方米,将配齐蒸煮、烹饪、切配、拆洗、消毒、储藏、冷藏和更衣等工作间,以及节能大灶、蒸饭车、冰箱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学校本部现有约2000名学生,上学期间提供早、中、晚三餐。
  二、投标商资格要求:
  1、具有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2、符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具有两年以上餐饮业经营经验;
  4、具有经营学校食堂经验,目前在深圳市经营两家以上(含两家)中学食堂,所服务学校师生满意度高。
  三、具体要求:
  1、中标方必须严格执行校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2、校方对学生第二食堂实行市场放开、限价指导、综合管理。
  市场放开:
  学校向中标方提供校内市场,但不确保人数,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校方鼓励中标方通过合法渠道公平竞争,学生自由选择食堂购买饭菜,反对各种不正当竞争和无序竞争。
  限价指导:
  学校要求中标方根据调研情况、市场行情等综合确定价格,对菜品单价、毛利润进行限制。
  综合管理:
  学校安排总务处、学生膳管会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数量和售价,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协调处理各种偶发事件,转达学生对膳食供应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
  3、中标方要爱护校方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设备等,负责养护维修、遗损赔偿。
  4、中标方负责各自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约时还需与校方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书。中标方在承包期内所用大宗食品原料(主要指米、面粉、油、肉制品、调料、豆制品等)由学校统一监控。
  5、校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学生身体健康和影响学校声誉的现象,中标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直至终止合同。
  6、中标方自行办理卫生许可证,自行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奖金等待遇,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中标方必须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办理相关保险。
   7、中标方必须负责所属人员的卫生教育,确保所属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服务证,统一着装上岗。
  8、中标方负责承担食堂在承包期内所有水电费。    
  9、中标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告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
  10、中标方须根据学校规定时间按时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特殊情况如开会、放假、考试等要服从学校指定的时间),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待生、守法经营、公平竞争。
  11、在经营活动中,一律刷卡出售饭菜,不得收取现金,不得对外经营。
  12、中标方中标后向学校交履约保证金(金额待定);为保障食堂服务质量,中标方每次营业额的1%作为质保金自动暂存于学校。
  13、中标方须为学校建设本部第二食堂工作间,配齐所需设备设施提供指导。
  四、招标办法
  1、校方根据投标方的简历、标书和走访了解,对其投标资格进行综合审查,不合格的投标者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对被取消投标资格的报名者,校方不作任何解释和咨询接待。
  2、投标采用综合评标法,由评标小组根据标书、个人简历、调查了解等情况直接确定中标方,对未中标方不作任何解释。    
  3、中标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包他人经营,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否则,以违约论处,解除合同。    
  4、本食堂的承包经营权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0日止;经营合同一年一签,如果学生满意度好则第二年续签,学生满意度不好则中止合同。

  五、投标说明:
  1、报名时间: 2014年3月10日— 3月31日
  2、报名地点: 深圳中学教师事务中心
  3、开标时间:2014年4月

深圳中学
2014年3月6日

附深圳中学本部第二学生食堂膳食供应商招标小组名单:
组长:吴涛
行政代表:陈正福、欧茂初、苏志坤
教工代表:张瑾、汪映红、陈丽欢
学生代表:李智、苏筱妍、胡中天、乔碧星
家长代表:晏欣芝、王玉梅、冯妙琼、刘雯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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