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学 2012-06-15
关于做好201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做好201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工作》(粤招办普〔2012〕27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今年政治考核工作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治考核时间
凡有意向报考军队(武警)院校或报考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20日至6月30日。考生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人民武装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或从深圳招考网站(高考信息栏)下载《政治考核表》参加政治考核。
二、政治考核组织实施
政治考核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当地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政治考核标准按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做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应当客观公正地对考生做出考核结论,由考核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区)人武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市、区)人武部应当组织复议。
政治考核合格的《政治考核表》由县(市、区)人武部密封好,交给考生,在参加面试、体检时交给省军区招生办工作人员。
深圳市招生办,深圳中学
201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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