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学 2012-04-18
深圳市第六高级中学于2012年4月3日至7日先后在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四所高校进行了公开招聘。经过严格的筛选和考核,我校对以上院校的部分优秀毕业生确定了录用人选。被我校录用的优秀毕业生,均已电话告知。为了顺利进行下一步工作,我校决定:凡是我校电话通知过的录用人选(应届毕业生),必须尽快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寄到我校。我校在2012年4月25日下午16:00前收到《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方视其愿意来我校就业,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录用机会。此公告发布前对录用人选均会电话通知,请录用人选尽快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快递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18号深圳中学B602室(深圳市第六高级中学筹建办公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第六高级中学
201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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