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届毕业生高考档案及毕业证的重要通知

深圳中学 2011-07-13

 

 

一、关于高考档案领取及团关系转出
  1、接招办通知,2011年在我校报名高考的学生,在被各高校录取后,可凭高考录取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到学校领取档案,自行交给被录取的高校。(考生不得擅自拆封或篡改档案内容,违者后果自负)。
  已被第三批院校录取但暂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学,可凭广东省考试中心网站或深圳招考网的录取查询结果的打印件,前来办理档案。
  被港澳台高校录取的同学,如前往港澳台就读,可暂不领取档案,学校将代为保管,将来用人单位若有需要,可凭商调函前来领取档案。
  未获得高考计划内正规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此次不得领取高考档案,暂由学校代为保管。
  如不能亲自到校领取的学生,请委托人凭考生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双方证件及通知书到校办理领取手续,如为家长前来可凭户口本及证件和通知书领取。
  时间:8月23日一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地点:学校西校区2号楼一楼阅览室及3号楼三楼阶梯教室。
  2、请各毕业班分别指派两位细心、负责的同学(建议为班长或班干部),于8月23日早8:30到西校区3号楼学籍室领取各班材料,并负责验录取通知及发放本班档案。
  3、需转出团组织关系的高三毕业生,于8月23日凭团员证及一寸相片到西校区2号楼小会议室办理相关手续,时间与领档案相同。(届时不能亲自到场的同学可委托家人或同学代办)
  4、因个别高校要求8月23日之前报到,此类学生请尽快在上班时间联系深圳中学社会教育服务中心值班人员,登记相关信息并预约后,可提前在7月底左右安排一次发此类档案,具体时间短信通知。
  请注意:本次提前领档手续,只针对因录取的大学要求在8月23日之前报到的情况来受理;其他因个人自身原因的情况一律不予受理,严格按原领档通知的要求在8月23日凭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到校领取档案。

二、关于毕业证发放
  1、2011届因缺综合实践学分未获毕业资格的同学,请在9月开学后到综合实践老师处补交实践材料申请学分,符合要求成功申请到学分并经学校管理系统者核实已具备毕业资格者,可申请办理加急领证手续,暑假期间不再受理。
  2、已获毕业资格但欠还书的同学,请在下学期开学后直接到图书馆办理还书及领证手续。
  3、因学分未获毕业证的同学,可于一年之内在学校再次安排相关补考的时间回校补考,在获得毕业资格后亦可于明年5月底回校申请毕业证。具体补考安排待定,请关注学校网站公告或不定期向学校教学处咨询。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并互相知照。

学生事务中心
2011-7-11

扫一扫分享本页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