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学学生活动管理办法

深圳中学 2010-12-28


深圳中学学生活动管理办法


  为繁荣和发展我校的校园文化,为更好地资助和支持学生活动,为使学生活动有计划、有秩序地开展,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学生处特起草拟定《深圳中学学生活动管理办法》。12月20日(本周一)至12月23日(本周四)已向各部门主任副主任、各体系负责人、各科组长、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负责人进行了第一次意见征求,12月24日(本周五)至12月31日(下周五)向全校师生第二次征求意见。任何有意见及建议的老师和学生可以直接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发至学生处文员张芬芬邮箱:ffzhang@shenzhong.net;学生也可以向班级的常任学生代表反映,学校将会在元旦以后专门安排时间召集学生代表征求意见。


深圳中学学生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繁荣和发展我校的校园文化,为更好地资助和支持学生活动,为使学生活动有计划、有秩序地开展,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深圳中学学生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由我校学生参加的所有校内、校外活动,或没有我校学生参加,但在学校内进行的活动。(每天正常的8节课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活动组织单位
  学生活动的组织单位分为主管单位和承办单位。
  学生活动的主管单位有教学处、学生处、办公室、国际课程处。
  学生处主管的承办单位有:体系、单元、班级及相应负责人组织的活动;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的活动;体育艺术团队活动;应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的活动;医务室、住宿办、社工机构组织的活动;学生处作为承办单位组织的活动。
  教学处主管的承办单位有:学科组、备课组组织的活动;学科竞赛活动;图书馆、教材室组织的活动;教学处作为承办单位组织的活动。
  办公室主管的承办单位有:学生事务中心组织的活动;办公室作为承办单位组织的活动。
  国际课程处主管的承办单位有:国际课程体系组织的涉外活动;国外学校招生活动;国际交流活动;国际课程处作为承办单位组织的活动。
  所有学生活动在宣传制品上都必须列明活动的主管部门和承办单位。


第二章 活动的申请、审批、支持


  第四条 申请审批制度
  所有学生活动实行承办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批制度。各承办单位举办活动前,应按相应管理关系,报教学处、学生处、办公室、国际课程处等主管部门审批。超过150人参加的活动,主管部门需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五条 活动申请
  活动的承办单位需在活动进行前的8个工作日,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需要大量前期准备的活动,应在准备开始前4个工作日,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准备。提出申请时,需递交以下材料:
  (1)《深圳中学学生活动申请审批表》(有固定格式);
  (2)活动方案或活动计划书,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本校参加人员数量、外来人员数量、经费预算及来源、宣传方案、工作人员安排、活动场地安排,和学校需要提供的协助等;
  (3)需要学校提供经费支持的活动,须说明理由,并列明详细的预算方案。
  (4)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六条 活动审批
  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有关审批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同意举办的活动,主管部门应将其列入学校周工作计划。
  第七条 活动支持
  经审批同意举办的活动,学校相关部门在场地安排、音响布置、就餐时间、宿舍开放、校门出入管理、校医值班、全程安全防护、交通车辆的调配等后勤支援方面提供支持。未经批准开展的活动,学校有权随时中止该活动,并追究该活动承办单位或人员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由承办单位(或人员)自行承担。
  第八条 活动经费
  承办单位举办活动可以向学校申请经费支持,学校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和活动的性质、规模等提供部分或全部支持。承办单位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活动经费。
  第九条 校园广告、海报的张贴与管理
  由活动承办单位自行设计制作的广告、海报经相应负责老师审核后即可在校内张贴;由校外商业机构制作在校园内发布张贴的广告、海报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专用标识才能在校内张贴。否则一律视为校园内的违规广告,学校授权中海物业及时清除。
  第十条 学生活动审批原则和权限
  (1)学生活动原则上不得影响白天正常教学秩序,晚自习秩序、宿舍晚休秩序,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双休日和节假日进行,晚上不超过晚21:00。特殊情况处理:影响白天正常教学秩序的,须经校长批准;影响晚自习和晚休秩序的,须经主管副校长批准。
  (2)任何部门不得举办赢利性学生活动。凡涉及向学生或其它参加者收取成本费,需在申请时提供详细预算方案;学生活动凡涉及商业赞助的,在申请时应向主管部门详细说明赞助单位、赞助规模、赞助条件等情况。主管部门审批时须报主管副校长审批。主管部门有义务督促承办单位在学校公告栏公布开支账单,承办单位不得盈利。
  (3)邀请校外文艺团体到校演出,校外人员来校进行演说、报告、举办讲座和“沙龙”等活动,须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4)邀请市级以上等传媒结构参加的活动,须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5)如果活动邀请到贵宾参加活动,需要学校领导陪同出席,应提前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学校领导。
  第十条  下列活动视为已经批准,不需另行申请审批。
  (1)已经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活动。
  (2)经学校审批同意,由学校主管部门委托承办单位举行的活动。
  (3)上课老师组织的、所教学生参加的、在校园内进行的课堂延伸活动。
  (4)学生社团在本市举行的、仅本社成员参加的、非上课时间进行的活动。


第三章  活动的管理


  第十一条  活动策划书
  活动承办单位(个人)首先向本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递交活动申请和活动策划书。 活动策划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2、活动的主管部门和承办单位。
  3、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的范围。
  4、详细的经费预算(经费预算中应包括所有的开支项目,并注明哪些属于可回收利用物品)、资金来源;经费预算必须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制订。
  5、活动的安全预案。
  其他需要补充的。
  第十二条  活动准备方案
  上交活动策划书的同时,应同时制订活动开展的具体方案,详细列明人员分工,器材(场地)准备,后勤支援,场地清理工作等。活动方案要尽可能的详细。
  人员分工:人员分工最好细化到具体个人或最小的集体,其中应该包括领导小组成员、具体执行人员、后勤支援人员、安全工作责任人等等,并详细列出这些人员的具体任务,以避免出现责任不清的情况。
器材(场地)准备:根据活动的需要列明所需器材,所缺器材应提前准备,场地也应尽量早地同场地管理部门联系,以免出现准备工作和通知动员已经做完,却申请不来场地的情况。
  后勤支援:所有的活动,一定要求配备充足的辅助人员,尽量分解任务量,后勤支援人员的具体任务要指明和细化。
  安全工作:任何学生活动,必须做到安全有保障,必须指定安全工作负责人,根据活动规模、场面大小配备安全人员,详细指明安全人员的负责地点、任务和其他要求。
  场地清理工作:组织学生活动,必须注意活动之后的场地清理工作,并指定具体负责人。清理工作包括:物品回收,器材回收和整理、场地打扫等工作,做到不遗漏、不浪费、不污染。
  第十三条  活动的进行
  活动前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全部到位,人员安排是否有遗漏,如果出现有活动组织者或活动参与者没有到位或履行职责,应予详细记录和上报。 活动的进行过程,要对照活动方案的安排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尽量避免临时变更引起更大的混乱。及时记录、拍摄活动现场情况,做到宣传有素材,总结有依据。
  第十四条  活动结束后的工作
  要组织开展现场的清理、使用物品的清查工作,包括场地的清理打扫、器材回收和可重复使用物品的回收。如是大型的学生活动,还需在活动结束后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并以文字的形式上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或建档。学校提供了经费支助的活动,组织者还应将活动开支情况列表呈送主管部门或上级组织,需要报销的项目要有正式发票,发票背面签署两名经手人的姓名,且应写明发票所包含商品的名称、数量。
  第十五条  活动安全管理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活动主管单位对活动的安全负有领导责任;活动的承办者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参加人数在两百人以上或有校外人员十人以上的,承办单位应申报专门的安全管理预案,中海物业公司派专人全程参与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活动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在活动开展前组织单位必须对所有参加活动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竞技类、外出类等其他具有安全危险性质的活动在开展前还应充分考虑活动各环节的安全问题,教育指导学生科学避免安全事故,积极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抢救措施。活动出现事故时,主管部门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并逐级汇报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文件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中学
                                 学生处
                               二O一O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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