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减免学杂费的通知

深圳中学 2010-02-26


  根据深教[2010]42号文件《关于做好2010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家境贫困及残疾学生的学杂费、学生服费、实习实验费进行资助。有需要的同学可由家长或学生向学校提出减免费用的申请。
  特困学生申请需要提供:减免费用的书面申请、本人的深圳户口本、身份证、市区民政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残疾学生申请时需提供:减免费用的书面申请、本人深圳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申请受理及咨询地点:原教学楼4楼社工办公室
  受理人:社工 陈娜
  联系电话:82155712
  截止日期为3月8日,请有需要的同学尽快办理

 学生处
 2010年2月25

扫一扫分享本页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