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深圳中学-三星奖学金”的协议

深圳中学 2009-10-10

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中学
关于设立“深圳中学-三星奖学金”的协议
 
  为推动深圳中学的教育事业,加强校企之间的联系,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深圳中学(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决定在深圳中学设立“深圳中学-三星奖学金”,并制定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奖励人数及金额
  1、每年的具体获奖人数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的评选标准,确定符合标准的学生人数后再确定,每一年的总金额根据具体获奖人数而确定。
  第一年:新升入高二年级10名,奖励金额共20,000元人民币;
  第二年:10-20名,其中新升入高二年级10名、新升入高三年级0-10名,奖励金额共20,000 ~ 45,000元人民币;
  第三年:10-30名,其中新升入高二年级10名、新升入高三年级0-10名、新升入大学0-10名,奖励金额共20,000 ~ 75,000元人民币。
  2、每人每年的奖励额度
新升入高二年级
新升入高三年级
新升入大学
2000元人民币/人
2500元人民币/人
3000元人民币/人
二、评选标准
  1、每一年在高中一年级学期结束后,根据学习成绩进行综合排名,在前5%的学生中选拔10名获奖学生,10名学生均为新升入高中二年级的学生。
  2、根据本协议第二.1条款确定的获奖学生,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可以继续获得奖学金,最多共获得三次;
   - 学习成绩保持年级排名前5%,或
   - 全国/省级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生物等五项奥林匹克竞赛获奖或英语、美术、音乐方面的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
  若本协议第二.1条款确定的获奖学生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则该学生将不能再获得本项奖学金。
  3、若满足本协议第二.2条款的获奖学生人数不足10名,学校可根据下面条件推荐补充人选,但每一年级的总获奖人数不超过10名。
   - 全国/省级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生物等五项奥林匹克竞赛获奖或英语、美术、音乐方面的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
  根据本条款获奖的学生,并不必然获得下一年度的奖学金。
  4、获奖学生必须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优秀学生,且担任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学生优先考虑。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评选方法
  由乙方初步评选人选通报甲方,甲方审查学生填写的《三星奖学金申请表》以及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后,最终确定。
四、奖学金实施
  1、乙方应在每年7月份将初步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连同学生填写的《三星奖学金申请表》、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一并寄给甲方;
  2、甲方应在每年8月末之前,在确定获奖学生后,将该年度奖学金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3、乙方负责专门举行奖学金颁奖仪式,甲乙双方的主要负责人应出席仪式;
  4、乙方负责奖学金的日常工作和校内的宣传工作,并向甲方提供获此项奖学金的学生毕业后的去向。
 
五、协议期限
  协议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009年7月-2012年6月共三届。期满后,续签事宜另行商讨。
 
                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中学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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